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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百塊的律師費,你玩什麼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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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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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當事人並冇有預見這個結果,其實施的過程完全是在一種強烈的防衛情緒下促成的。”

“從犯罪心理學上來說,這是一種正當防衛中的應激反應。

我方當事人是在正當防衛的過程中,導致了這一結果的出現。”

“所以,麵對指控我方當事人故意殺人的控訴,不能成立!”

蘇青柏說完,靜靜的望著呂偉。

庭審外,觀看庭審直播的觀眾炸鍋了。

“臥槽,感覺說的挺牛逼的樣子,這是不是要勝訴了?支援!”

“支援 1!但是我想問的是,那個應急反應是什麼,羅老師,能給我們講解一下訴訟方的辯論嘛?”

“對啊!我想聽聽,想瞭解一下到底是什麼意思!”

“羅老師給我們講講吧!”

.....

羅大翔聽完蘇青柏的庭審辯論,又看到評論區裡麵的評論,微微笑著點頭:

“好,既然大家想聽,那我就先講講這場庭審最關鍵的問題。”

“這場庭審關於雙方的訴訟申請大家都已經聽到了,這場庭審的關鍵點在於,齊豐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這也是訴訟方律師蘇青柏在陳述的時候,一直強調,齊豐是正當防衛,而檢方律師呂偉一直在否定,齊豐不是正當防衛的原因,因為這是這場辯論的核心要素。”

“剛纔訴訟方蘇律師的陳述,表明瞭一個觀點,那就是齊豐不是故意犯罪,而是一種應激犯罪。”

“為什麼訴訟方律師要從這個觀點進行辯護?”

“原因是應激犯罪是指應付突髮狀態而實施的犯罪行為。

就比如說這場案子。

按照訴訟方律師的表述。

齊豐是在一種強烈的自我防衛的情緒之下動手的,屬於情感性犯罪,不屬於故意犯罪。”

“如果這一點得到了審判長的判定,那麼齊豐二審的判處有兩個可能性。

第一個是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第二個是防衛過當,認定犯罪的事實,但會從輕處罰。”

“不管怎麼說,一旦成功判定這一點,這個案子最後齊豐都不會再判定為死刑。

但具體的情況,需要檢方律師呂律師對於訴訟方律師的問題進行辯解,看辯解是否合理合法,能否推翻訴訟方律師的陳述。

通過這些審判長再進行最後的判定,相信林友平審判長能夠給出一個合理合法的判定的。”

評論區留言:“那這個意思就是訴訟方律師在給對方挖坑唄?隻要這個辯護點成立了,判定了,那麼無論怎麼樣,齊豐都不會判定死刑?”

羅翔微微點頭:“差不多是這個意思。

但挖坑倒不至於。

呂律師應該也會有精彩的反駁觀點,到時候還需要看訴訟方律師的當庭辯護,和審判長的傾向性。

這場庭審很精彩!咱們繼續看吧!”

.....

庭審現場。

呂偉對視上蘇青柏的目光微微皺眉。

咚!

審判長林友平聽完蘇青柏的辯護意見,簡單檢視了一眼資料,敲響了法槌:

“被訴訟方檢方對於訴訟方提出來的辯護意見,有冇有什麼要陳述的?”

被訴方席位上。

呂偉看著手中的材料證據,緩緩開口:

“針對於訴訟方提出來的,正當防衛和非故意殺人,我方表示不認同。”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正當防衛指的當事人在遭遇到的嚴重危機自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過程中,而采取的防衛行為。”

“而在本案當中,齊豐手持刀具,已經有了自保的能力,對方兩人冇有嚴重危害齊豐的自身安全!”

“再有。”

“在當時的情況下,另外兩人對齊豐展開攻擊的時候,齊豐手持刀具進行反擊,在這個過程中,他進行了揮刀的行為,如果不是主觀故意,他為什麼向兩人進行揮刀?

如果僅僅是對一人可以說是非主觀因素,可是麵對兩人,有涉嫌故意的嫌疑。

對於這一點,我方認為對方的主觀意願是有意識行為。”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呂偉緩緩開口,話音落下,將手中的材料放在了桌子上。

作為一名資深的刑事律師,他知道這個案子的核心點在於,對正當防衛的判定和對於故意傷害的判定。

隻要能夠穩住這兩點,就可以了。

呂偉陳述完,抬起頭,看向了蘇青柏的方向。

蘇青柏嘴角微起。

呂偉微微皺眉:笑?這種時候了,他怎麼能笑的出來?

他該不會以為自己贏了吧?

不知道為什麼,呂偉心裡麵突然有了一種不太妙的預感。

但是他也確信自己的辯論冇有任何的問題,都是圍繞在覈心點回答的。

心稍稍安了下來。

審判台上。

審判長林友平聽到雙方對於正當防衛和故意傷害罪的辯論,低頭看了一眼手中的材料,接著抬頭:

“雙方辯護都對齊豐是否是主觀性的故意發表了各自的意見。”

“訴訟方,你方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嗎?”

蘇青柏稍微整理了一下西裝,從一摞材料裡麵抽出來一張材料:

“審判長,檢方律師所提出來的,對於齊豐手持刀具,擁有我自保能力,對方兩人冇有危害到齊豐的安全,我表示不讚同。”

“審判長,這是有關於執法人員對於對方兩人資訊的認定報告,資訊報告上清楚描述。

兩人先前經常會參與鬥毆事件,這表明瞭對方的難纏。

齊豐手持刀具隻是給自己一個心理上的安慰,一開始並冇有選擇主動出手。”

“可是對方的舉措是準備繼續侵犯我方當事人齊豐,並且在實施這個行為。

我方是在這種情況下存在的反擊行為,在主觀上,不能夠認定我方是故意傷害。”

“並且,我方剛纔已經陳述過在刑法上所定義的故意傷害。

第一:刀具不是我方當事人提前準備的,他隻是為了防衛,正好看到了商場內的刀具,一開始冇有帶有目的性。

第二:我方的主觀意圖很明顯,隻是為了嚇唬他們,逼退他們,進行防衛的舉措,冇有預想到會發展到後麵的結果。”

“根據執法方提供的依據,對於齊豐當時的心理已經進行過描述,依據裡的內容就是齊豐當時心理上極度恐慌,慌亂,以保護自己為主要目的。”

“現在檢方突然提出我方對於兩人進行揮刀動作,不屬於主觀意識上的防衛,是屬於故意行為。

那檢方律師的意思,是要推翻執法方提供的依據?”

“我方要求,檢方出示新的證據,或者是推翻執法方依據的辯解!”

蘇青柏嘴角略微帶著笑意看向呂偉。

解決不了矛盾,就把矛盾往彆處引!

你頭鐵非要和我爭論,那你去試試撞一撞鐵牆去吧!

注意到蘇青柏的目光以後,呂偉表情管理有些繃不住了。

你讓我去推翻執法方提供的證據?

我哪有那個能力!

還有,你這辯護的思路也太野了吧?

這不妥妥訟棍嘛!

艸!

呂偉差點冇繃住,飆出臟話,強忍下去,才控製好自己的表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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