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冇你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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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請求判刑!必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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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晨接著說道:“陳洋隻是說了自己的經曆,他網暴彆人了嗎?評論區裡麵的幾十萬評論,那是這些人在網暴周玲玲和王甜甜,請問和陳洋有什麼關係?”

“我想問對方律師,難道在社交媒體上釋出自己經曆的事實,也叫做網暴彆人?”

顧晨這一發問,現場又安靜了下來。

王海祥開口道:“但是陳洋對周玲玲和王甜甜造成的影響是事實,兩個人的確因為這個視頻精神方麵都出現了問題,受到了很大的影響,這是毋庸置疑的吧?所以不管如何,陳洋都要對此擔責,如果陳洋不發這個視頻,周玲玲和王甜甜就不會被影響。”

顧晨繼續說道:“對方律師隻不過是在偷換概念,如果說對方律師今天刷視頻,刷到了不開心的視頻,自己抑鬱了,就要怪視頻的作者?如果一個學生的成績不好,就去怪遊戲?去怪電視?怪娛樂活動?”

“難道一個人看了抖音視頻,自己身體出現了問題,也要怪抖音的作者嗎?何況陳洋說的都是他遇到的事實。”

“真正網暴的人是部分網友,誰網暴了周玲玲和王甜甜,你們應該去找網友,而不是找陳洋,或者說對方律師是不是要怪抖音這個平台?冇有抖音她們就不會看到視頻,那你們是不是也要起訴字節跳動啊?”

顧晨話音落下,直播間的網友都討論了起來。

臥槽!顧晨!!你告訴我,這是實習律師?

顧晨是真有點東西的啊,顧晨牛逼!

說的有道理!就是這兩個女的有問題,陳洋有什麼問題?

是啊,自己看視頻被影響了,關陳洋什麼事?是不是馬路上摔倒還要怪路不平啊?

讓這兩個女的道歉 賠錢啊,陳洋憑什麼賠錢?難道維權都成了錯誤了嗎?

審判長李康敲了一下法槌,“肅靜!”

李康看向了顧晨,說道:“原告律師說有新的證據,是什麼證據?”

顧晨這個時候拿出了證據,“陳洋發的視頻不過是維權視頻而已,並冇有網暴彆人,反倒是周玲玲和王甜甜兩個人在一直網暴陳洋。”

“證據都在這裡。”

“周玲玲和王甜甜,用QQ小號、貼吧小號,在陳洋的大學群、表白牆等地方,造謠說陳洋偷拍,還說陳洋是下頭男,偷拍女生裙底。”

“周玲玲和王甜甜還用自己的小號在小紅書,微博上各種造謠陳洋,說陳洋偷拍彆人,被她們發現了,並且還附上了陳洋的照片。”

“這裡都是周玲玲和王甜甜利用各個社交媒體,小號,對陳洋進行造謠,人身攻擊,汙衊,抹黑,並且對陳洋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和困擾,陳洋甚至被大學通知停學檢查。”

顧晨把證據一點點的都交了上去。

螢幕上也都顯示出來了這些證據...

全部都是周玲玲和王甜甜發的小作文。

顧晨說道:“這些東西,都是經過技術部門覈實查證的,不管多少小號,所有的IP地址都是來自於周玲玲和王甜甜身上,所以網暴,造謠,汙衊的人不是陳洋,而是周玲玲和王甜甜兩個人。”

直播間又一次炸了!

這次網友們都看到了兩個女的發了什麼小作文。

基本上該罵的都罵了,全都是兩個女的發的各種小作文。

周玲玲和王甜甜甚至讓大學的很多同學都對陳洋有了偏見,就是因為她們在各種造謠。

到現在,陳洋都冇有辦法回學校正常上學。

啊?啊???

不是,周玲玲和王甜甜兩個人這麼噁心啊?

發小作文是吧,好好好。

來了,經典的小作文,這兩個女的原來背後是這樣的啊。

周玲玲和王甜甜原來是這樣的人,瘋狂抹黑陳洋啊,各種造謠。

陳洋是真的慘啊!!!

必須讓這兩個女的道歉!必須讓周玲玲和王甜甜賠償精神損失費。

看的我都想過去來一個蓄意轟拳了!太特麼噁心了啊!

陳洋太慘了吧,又被踢襠侮辱,現在連大學都被停學了,造謠汙衊是真的可怕,陳洋明明冇偷拍,周玲玲和王甜甜為了報複,還是要寫這種小作文汙衊彆人。

而這段時間,法院裡麵也在驗證這些證據是否屬實。

很快,法院技術部門的就給了訊息。

審判長李康敲了一下法槌,說道:“證據屬實!”

李康說完之後。

顧晨直接開口道:“審判長,我請求更改一下訴訟請求!原本想的是隻要兩個人道個歉,這事情也就過去了,但是兩個女的不依不鬨,態度極其惡劣!因此,我在和陳洋溝通之後,決定追究周玲玲和王甜甜的刑事責任!”

“周玲玲,王甜甜,惡意造謠,汙衊,抹黑陳洋,並且造成了嚴重後果,對陳洋造成了非常嚴重的精神傷害!嚴重侵害了陳洋的名譽權,**權,兩個人造謠的文章,全網點擊超過了五百萬,非常惡劣!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要求判處周玲玲、王甜甜七年有期徒刑!立即執行!!!”

“我方當事人陳洋,拒絕道歉,拒絕精神損失費,拒絕醫藥費等賠償,必須判刑!必須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責任金!!”

“周玲玲,王甜甜兩個人,惡意造謠!!如果今天不用法律製裁這兩個人!明天將會有更多的造謠者出現!!”

“如果造謠的成本太低,維權的成本過高,這個社會,人人可以造謠!人人可以汙衊彆人!!!”

“這個案件,正是當今社會的典型案件!”

“周玲玲,王甜甜,二人知法犯法!惡意報複!憑空造謠,汙衊!”

“如果今天不重判周玲玲和王甜甜二人!那法律的公正何在!威嚴何在!!”

“如果人人都可以造謠汙衊,而不承擔法律責任,那還要這個法律乾什麼!!!”

“造謠,不應該冇有成本!必須要讓犯罪分子付出代價!”

“請求判刑!必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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